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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决策:设立国家职业教育总局—— ——关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议(下)
发布人:     资料来源:职教研究所     时间:2014-02-27     浏览次数:次

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态势,要占据世界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我国经济必须从外延向内涵、从劳动密集向技术推动;从高速度向高质量、从外向拉动向内生增长;从环境破坏向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升级。这样一个更具质量和科技含量、凸显现代产业体系的升级版的经济,需要一个更具质量和效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予以支撑。

所以,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推进劳动市场的制度建设,必然成为提高国家竞争力最重要的举措之一。但是,当前职业教育现状,离升级版的中国经济对职业人才的需求还相距甚远,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是:用人的劳动制度与育人的教育制度的分离,严重地制约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

这一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为劳动人事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管理职能上的交叉,一是表现为劳动市场的用人需求与职业教育的育人供给的脱节,尤其是行业企业参与、参加职业教育途径的缺失,导致出现本应在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有更多话语权的行业企业,却处在一个可有可无的尴尬的“失语”境地。

劳动制度与教育制度的分离,行业和企业的缺位,使得职业教育的办学缺乏劳动市场与职业预警的有效调控引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困难重重,劳动市场的信息资源、学校的教育资源与行业企业的实训资源,都无法实现综合配置,《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相关条款和规定都很难落实。这就是所谓“条条”管理,也就是纵向的分割的专业部门管理体制的弊病。

显然,两套“条条”管理体制已几乎成为束缚职业教育发展的桎梏,必须在管理体制上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注入新的发展动力,以使职业教育“上台阶”,真正发挥助推现代经济体系的作用。但是,“上台阶”不能就教育论教育,而要跳出教育看教育。

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上台阶”,要改变目前职能交叉和供需脱节的弊端,必须从“块块”管理,即横向的综合部门管理体制着眼,必须有大手笔和大决策。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机构,例如,国家职业教育总局,或国家职业教育委员会,或国家职业教育办公室,以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实现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综合协调。

国家职业教育总局,作为重大的管理体制改革,其职能是:制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战略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发布劳动市场需求与职业预警等;目的在于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专业部委、行业协会及企业的相关资源,实现人力资源培养和使用的综合配置、协调发展。这里,尤其要发挥工会和企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管理的作用。

国际上,瑞士长期以来在经济部下建立“职业教育与技术署”(BBT)、澳大利亚的国家培训局(ANTA)、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机构(BIBB),英国商业、技能与创新部等,都是对职业教育在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协调的管理机构。

中国也曾进行过积极的探索。一是1991年国家建立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就是在考虑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联系、为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劳动就业政策能实现更好的“跨界”协调和统筹的基础上组建的一个实体机构。所以,在管理体制上该机构既不隶属于教育部,也不隶属于劳动部。按照最初的设想,曾考虑采用“国家职业教育署”的名称,初衷就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管理和发展职业教育。当时办公地点设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和劳动部各有一位副部长担任过所长。后终因“条条分割”的管理体制,这一机构又被分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和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两部分。二是国家2004年建立的由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农业部、扶贫办等7部委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也是基于职业教育必须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而组建的。但作为一个非实体机构的制度,还不具备对中央与地方、行业企业与劳动者、教育培训机构与用人机构之间等诸多不同的利益诉求进行统筹协调的功能,特别是地方、行业以及工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还无法体现。

建立宏观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国家职业教育总局,立足于为升级版的中国经济提供升级版的职业人才,将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制度保障,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大决策。

(作者姜大源系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

摘自《中国青年报》2014年2月24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