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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重在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发布人:申一君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报》2020年5月8日02版     时间:2020-05-09     浏览次数:次

薛二勇

2020年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工作推进视频会日前召开。会议指出,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人才资源共建共享,实现校企双方共创共赢。

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实践育人,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校企合作制度不够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足。高素养职业教育教师规模增长、质量提升的速度不能满足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双师型”教师补充较为困难、数量偏少。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我国人才培养的总体质量,难以满足新时期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急迫需求。

为此,在推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过程中,应不断深入推进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完善有关奖惩制度,强化企业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中的责任和权利,不断健全职业院校教师或学生到企业工作或实习的劳动保护制度,免除学校、企业的后顾之忧。在实践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企业需要承担的职业教育义务,包括人才需求的研判、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职教课程开发的参与等。通过增加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享受的权利内容,调整有关税收减免政策,规范税收减免范围,根据不同企业的业务范围,可以通过适当提高企业职业培训支出限额税收的扣除比例等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

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经费保障机制,公共财政适当补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要明确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的责任,将行业人力资源预测、行业发展规划、职业资格等级考核、实习实训指导等事宜,纳入行业协会的职能范围。要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长效机制,推动校企合作从感情机制转向利益机制和组织机制。同时,还要建立奖励机制,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设立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和企业贡献等级评级制度。而建立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评价机制,使之成为政府在校企合作中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成为企业评优、学校评优的主要依据,也是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的重要内容。

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改革关键内容。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标准体系,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实施办法和考试大纲。根据实践需要,改革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适当增加实践技能的考核内容和比例。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等。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参与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依托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探索地方政府、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四位一体”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形成强化教师技能训练、提升协同育人水平的良好环境,加快培养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的教师。另外,还应推进职业院校新进专业教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人事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与用人办法,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进入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渠道。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教授、博导